摘 要
诉讼时效制度作为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法律秩序具有关键作用,但其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交叉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争议。本研究旨在探讨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其规范意义,通过分析现行立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结合比较法视角下的域外经验,揭示当前制度设计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研究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梳理了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并重点考察了登记机关的责任边界及权利人救济路径。研究表明,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当然否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但需明确登记行为的程序性限制与实体性后果。
【关键词】诉讼时效;不动产登记;区分效力模式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 1
二、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属性分析 1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认定标准 2
(二)诉讼时效届满对物权变动的影响 2
(三)法律属性与实践冲突探讨 3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争议解析 3
(一)效力争议的主要表现形式 3
(二)不同法域下的效力认定差异 4
(三)争议解决路径的理论探索 4
四、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完善建议 5
(一)登记程序优化的必要性分析 5
(二)权利保护与登记效力的平衡机制 5
(三)制度设计中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6
五、结论 6
参考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