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研究源于现代法治体系中对公民基本权利全面保障的需求,而传统宪法文本往往难以穷尽所有权利类型。本研究旨在探讨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理论基础及其保障路径,以弥补既有宪法规范的局限性,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其理论根基可追溯至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宪法精神的开放性特征。同时,保障未列举权利的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机制,明确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未列举权利时的裁量边界。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动态平衡模式”,即在尊重立法权的前提下赋予司法机关适度的能动性,确保未列举权利的认定既符合时代需求又不脱离宪法框架。此外,研究还强调社会价值变迁对未列举权利内涵扩展的影响,主张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的对话机制实现权利保障的动态调整。总体而言,本研究不仅深化了对宪法未列举权利理论的认识,也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提供了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宪法未列举权利 司法审查机制 动态平衡模式 人权普遍性原则 社会价值变迁
目 录
摘 要 I
引言 1
一、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理论基础 2
(一)未列举权利的概念界定 2
(二)自然法理论的支撑作用 2
(三)宪法文本中的隐含依据 3
二、未列举权利的历史演进与实践发展 5
(一)权利观念的历史变迁 5
(二)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 5
(三)中国语境下的特殊性 6
三、未列举权利的保障原则与规范体系 8
(一)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8
(二)司法审查的适用范围 8
(三)立法补充的具体路径 9
四、未列举权利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11
(一)权利识别的标准争议 11
(二)制度设计的不足之处 11
(三)社会共识的构建策略 12
结 论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