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诉讼时效制度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两大核心制度,在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发挥着平衡作用,但二者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冲突,这一问题构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本研究旨在探讨诉讼时效对物权公示公信效力的制约机制,通过文献分析、比较法研究及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剖析两者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诉讼时效虽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为目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削弱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所保障的交易安全。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应通过明确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例外规则,构建更为精细的制度衔接方案,以实现两大制度功能的最大化协调。研究成果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为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依据,从而推动民法体系内部逻辑的一致性与外部功能的优化。关键词:诉讼时效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制度冲突
目 录
摘 要 I
一、绪论 1
(一)诉讼时效与物权公示公信的背景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
二、诉讼时效对物权公示效力的影响 3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3
(二)物权公示效力的法律基础 3
(三)诉讼时效对物权公示效力的具体制约 4
三、诉讼时效对物权公信效力的作用机制 5
(一)物权公信效力的核心内涵 5
(二)诉讼时效对公信效力的限制条件 5
(三)公信效力在诉讼时效中的实践表现 6
四、诉讼时效与物权公示公信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7
(一)冲突产生的理论根源 7
(二)实践中冲突的具体表现 7
(三)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8
结 论 9
致 谢 10
参考文献 11
原创性声明 12
版权使用授权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