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社会对人格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其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现行制度在程序性规定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如申请与受理程序中的条件模糊与程序繁琐问题、审查与决定程序中的标准不统一与透明度缺失问题、执行与监督程序中的执行不力与监督空白问题,以及救济与追责机制中的被错误禁令者救济途径有限与滥用禁令者追责不足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禁令制度在程序性规定上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这些对策包括明确申请与受理程序中的具体条件,简化受理流程以提高禁令的及时性;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并公开决定程序以增强透明度与公正性;强化执行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禁令的有效执行;拓宽被错误禁令者的救济途径,并加大对滥用禁令者的追责力度,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程序性规定,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与公正性,同时也为加强人格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性完善;申请与受理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概述 2
(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概念与性质 2
(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范围 2
(三)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效力与期限 2
(四)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实施现状 3
三、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比较法分析 3
(一)欧美国家的禁令制度比较 3
(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人格权保护机制 4
四、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性规定的问题 5
(一)申请与受理程序的不足 5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的缺陷 5
(三)执行与监督程序的缺失 6
(四)救济与追责机制的不完善 6
五、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性规定的对策 7
(一)明确申请与受理程序 7
(二)统一审查与决定程序 8
(三)完善执行与监督程序 8
(四)健全救济与追责机制 9
六、结论 9
参考文献 11
致 谢12